桃园一对夫妻于1998年7月20日结婚、育有2女,彼此感情稳定、不曾争吵,但人夫2019年发现妻子被别的男人「接送上下班」,但个性老实、不善言辞的他未过问,怎料却为婚姻埋下更大的未爆弹。
示意图,图片来源/pexels
判决书指出,同年8月15日,女方不再返家,去向不明、失去联系,如同人间蒸发,人夫向警方请求协寻未果,又向法院提出妻子须履行同居之声请,但经法院查询,女方早已于2020年1月7日出境。事后,人夫收到户政事务所通知,要求他替妻子办理除户,当下感到「被恶意离弃」,决定向法院诉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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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院审理时,人夫妹妹指出,嫂嫂是越南人,是父母透过仲介替哥哥娶回来的,在台湾没有亲友,由于仲介的资料只有妈妈有,但妈妈已经往生,所以无从得知,至于女方则未到庭、也未提供书状声明。对此,法官认为,女方已离开2年8个月,有客观违背同居义务及主观拒绝同居情事,准许2人离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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