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庄姓男子因全身多处骨折重伤,被送到台北三军总医院救治,表明医药费「自费」,怎料2次手术下来,总金额简直天价,他无法偿还,最后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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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庄男于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到医院救治,期间动了2次大手术,还有5次小手术,自费金额共214万6,172元,为了出院,只好跟院方协商,采分期付款、时间为12个月,每月必须缴纳17万8,847元。然而,庄男仅偿回3个月、约53万6,541元的后,就无力偿还,告知医院拒绝清偿,还向台北市卫生局、健保局等单位申诉费用过高等,但都被予以驳回,院方不得已,只好对庄男提出民事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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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审理时,庄男解释,医师只有在自己首次手术时,询问要健保或自费,当时的确回答「自费」,但第2次手术时,却未被询问,院方擅自认定与前次相同,直到出院前夕,才知道费用如此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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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从医疗耗材的清单上可以看到,有8万多元能透过健保给付,且争议项目高达31项,其中24项庄男有签署「自费同意书」,剩余7项则没有,共计26万9,435元,难以判定有经过庄男或其家属同意下使用,扣除健保给付部分及以上金额,庄男仍须支付125万1,077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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