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法规,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可以提起诉讼否定子女关系,小孩发现自己不是爸妈亲生也相同。一位萧姓男子和魏姓女子结婚约41年,2017年时魏女离家出走并告知3个孩子通通是跟别人生的,萧男气到提告否定亲子关系,最后竟败诉了。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interest,下同。
综合台湾媒体报导,萧男和魏女于1980年12月25日结婚,两人育有3名子女。不过2017年7、8月间,魏女打算离家出走,并坦白告诉丈夫孩子的真实身分,表示3个小孩都不是萧男的亲生子女。
2021年魏女认为婚姻已经走不下去,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萧男也一状告到宜兰地方法院,想否认自己和3名儿女的亲子关系。不过宜兰地院一审驳回萧男请求,因为依据法律萧男应该在得知孩子非亲生的消息2年内就提出诉讼,败诉后萧男决定继续上诉。
根据《全国法规资料库》,民法第1063条规定:「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2年内为之。但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后2年内为之。」所以二审高院仍驳回萧男请求,因2017年魏女离家时就已告知实情,事隔4年已超过「除斥期间」。不过都已经结婚逾40载,你觉得为什么萧男要坚持否定子女关系呢?
翻摄自《全国法规资料库》。
结婚37年都没发现
TEEPR 新片上映: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