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工请假规则,结婚可以有8天婚假,且工资应照给。有银行员为了多放假,竟然不断结婚又离婚多次,在37天内连续跟同一个人结婚4次、离婚3次,不过公司并没有每次都允假,只给了第一次结婚的8天,这名行员遂向北市劳动局提出检举,举报公司欠他24天假,而公司也被罚锾2万元。银行则反控员工恶意滥用婚假,提起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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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行员在去年4月6日结婚,依照规定请了8天婚假及2天例休,一共放了10天假。4月16婚假放完后,他并没有回去上班反而办理离婚,并在17日再次登记结婚,再向公司请了8天婚假,28日又再离婚,隔天第3度结婚,并连同8天婚假外加例假日,请了13天的假。到了5月又办理第3次离婚,12日第4度结婚,并向公司申请8天婚假,也就是说在37天内,结了4次婚又离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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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示,这一来一往都是跟同一个人,质疑行员是故意结了又离、离了又结,只是为了骗婚假。行员则认为,按规定而言,他结婚4次应该可以申请32天婚假,然而除了第一次外,其他24天都没有被准假,因此向劳动局检举,而劳动局劳检后也认为银行违反劳基法,判定罚锾2万元,还公布银行名称。
对此银行方面也很不满,表示这名行员滥用婚假,并不是劳基法所规定的请假正当事由,依法应属无效,因此只准了第一次,后面则予以拒绝并要求对方上班,但行员却自行放假,已经违反相关规定,于是申请诉愿撤销原处分。经诉愿委员会调查后,认为劳动局没有厘清行员的做法,有没有滥用权力和违反诚信原则,同时对于银行拒给婚嫁的适法性也没有厘清就开罚,引此决定撤销处分,并要求劳动局重新调查,60天内重作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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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为依据劳基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跟不同人结婚才能给假,只要有结婚就会有婚假,因此无法判定是否有滥用权利。由于无法判定,只能向户政机关调查是否有结婚事实,以及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只要都符合,银行就必须依照规定给假。银行可以主张滥用权利并给予员工书面警告,但婚假还是必须给,不过可以透过「劳动事件法」进行调解,或进一步打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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