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打工、實習、工作都一定要有合約,才能好好保護自己,畢竟就算是2021年了,還是有很多無良老闆不想花錢還想要有人幫他工作,一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上爆料,自己16歲的女兒到超商打工,做了4天,老闆卻不願意付薪水,還辯稱這四天是「體驗」,網友們看了之後也痛批:「不要臉!」
原Po文中寫下,自己的小女兒已經滿16歲了,她是一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自閉症患者,2月時在找打工APP上看到一間位於桃園的超商在徵人,對方表示只能在店長上班時間前來面試,店長上班的時間是晚上12點到早上9點,小女兒就跟店長約了12點面試,面試時,店長拿了白紙問她家庭狀況、是否真的很想要來上班、試作不支薪可以嗎?小女兒當時愣了一下就答應了,但她馬上反問:「試作時間多久?」店長回覆:「看你工作能力,可能約一個月,工作好才可能進來做。」
隨後兩人相約14日上班,並且互加Line。14日當天,女兒到了店內,店裡只有副店長與另一名女店員,換制服、掛上實習的名牌就開始工作,隔天上班時,女兒跟副店長確認「這是正式開始上班了嗎?」副點長回答:「是!」。
在14日當天,店長也告知要攜帶身分證、食品從業人員體檢收據、工作時服裝要求、體驗要檢查的明細項目。20日早上,原Po帶著女兒到診所體檢,並且準備好資料順便一起交給店長。隔天女兒有排班,但是忘記去了,店長傳訊息來詢問,原Po詢問店長還要去嗎?店長回她:「那不用來了!」後來又問了店長,因為想要參加3月下旬的職訓課程,所以問了店長3月排班的事情,店長卻回答:「一個禮拜沒有三天就不要來了。」
到了發薪日,女兒到了店內領薪水,但店長不在,所以隔天一早6點,女兒再次到了店裡,店長卻告訴她:「那幾天是體驗,不是試作沒有薪水!」說是要讓她體驗超商的工作才讓她進來做的,並沒有薪水,女兒覺得自己白做了四天工作,還要自己買食物跟水,一走出超商就哭了。原Po隔天到店裡詢問,店長卻告知:「面試就說是體驗,不是試作,副店長不知道面試內容,體驗不分年齡,如一日小小店長體驗一樣,沒有付薪水的,穿制服,站櫃臺都不是叫作工作」他還說而且後面不排班是因為女兒說要上課!
原Po表示,因為女兒身心特殊,一直自責和生氣,也擔心女兒會因為受挫而做出傷害自己的事情,後來帶她到勞動局上課,工作人員告知:「只要是做了事,一小時也要付。」女兒才恢復了信心,原Po也希望大家要小心不要碰到類似的事情。網友們看到後紛紛表示:「試做咧,這種不要臉的詞都可以用出來。」、「體驗3小,檢舉先啊,現在連試用都不行還什麼體驗。」、「實習也是要給薪水的,不給薪水就是違法,建議直接向總公司反應。」、「想不到20年前的「試作」到如今竟然還在!」、「可以討實習四天薪水,講那麼多就上勞工局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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