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職網站上找過工作的人都知道,有些公司在薪資待遇方面都會寫上「面議」或「依公司規定」,導致許多剛入行的社會新鮮人可能在不曉得職場行情的情況下就接受資方開的價碼。
翻攝自1111人力網
有鑑於此,有立委提案,如果公司職缺的薪資為「4萬以下」,就不能只是寫「薪資面議」,一定要寫上「薪資級距」,如果違反最高可處30萬元,希望藉此讓社會新鮮人心裡有個參考基準,避免單方面被資方壓低勞工薪資,
去年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統計資料,全台有327萬名勞工薪資不到3萬元。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認為,許多社會新鮮人因為沒有工作經驗,不了解市場行情,其實可以有更好的薪資待遇,卻因為被雇主隱瞞薪資、以低薪唬弄,才會遷就同意。
為了避免雇主惡意壓榨勞工薪資,林為洲認為應提出「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讓求職資訊公開透明化,規定雇主招募、僱用員工,工資如低於4萬元,未公告或通知求職者其最低工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款,如薪資高於4萬元以上者,勞資雙方當然可以面議。
面試時,薪水到底該怎麼談?
參考資料: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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